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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51人公告|职位表

合肥人事考试网 | 2023-04-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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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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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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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统一笔试、面试、监督指导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以及公示、办理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1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信息于4月28日起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依法退出现役,并由合肥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市入伍的合肥籍人员)。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5月13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5月14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5月25至5月27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科目1《综合知识》和科目2《专业知识》(或《申论》)两个科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财会、计算机、卫生基础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

  《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成绩各按照50%合成笔试总分。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5月28(周日)上午9:00—11:00(科目1);下午14:00—16:00(科目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1号会议室(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联系电话:0551-63536114)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人事考试网(a.com)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所有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岗位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a.com)查询、查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6114

  考务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

  纪律监督: 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原链接md5:adec0617852ff91d9623d18891542b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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